关于上报毕业生延期离校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09届毕业生7月3日前必须离校,但因学校原因需延期离校的毕业生,请各学院统一开证明并于7月3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