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校选拔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总政干部部《2009年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计划》要求,2009年度计划从我校2008级普通大学生中选拔国防生22名,其中男生18名,女生4名。为确保将品学兼优、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同学选拔到国防生队伍中来,高标准完成在校选拔国防生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数、专业及范围
从全校2008级全日制统招本科生中选拔,以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为主,其它专业严格控制,其中男生18名,女生4名。
二、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3、学习勤奋刻苦,自觉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身心素质;
5、年龄不超过21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
三、国防生的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国防教育学院(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初选,沈阳军区考核组考核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并经上级批准的学生,由选培办、学校、个人三方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并调整到相应专业学习。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起止日期:6月2日—6月4日,一般由各院系统一组织,也可直接到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填写一份《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准备一份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单、奖惩复印件、学生干部相关证明及所在学院鉴定。参加国防生选拔的普通生相关材料须于6月4日下午3点前送至选培办(院部办公楼11楼1102室)。
五、毕业后的分配去向及待遇
国防生毕业经考核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后,由沈阳军区依据需求计划分配到军区所属基层部队工作,即为部队军官。本科生授中尉军衔,享受副连职待遇。毕业时,经部队批准可报考军队院校或有驻高校选培办的地方高校研究生,但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需要。
附表: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
联 系 人:田 野 鲍捷
联系电话:85711449
长春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长春工程学院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表:
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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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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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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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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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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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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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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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团)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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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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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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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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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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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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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考
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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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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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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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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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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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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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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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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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联系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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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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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长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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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及在校任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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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工作单位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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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课程学习成绩
| 科 目
| 成 绩
| 科 目
|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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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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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排名
| 排 名 共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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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推荐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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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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