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作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学校决定于2023年6月举办第九届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省赛及全国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主办单位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美育劳育教育中心、科学研究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团委、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

四、大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胡 明 陈 权

副主任:刘兆国 王朝勇 张邦成 许 骏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门玉琢 王文华 王 华 王丽颖 王 莉 王文忠

田 曦 闫占辉 米 琪 孙晓东 李长雨 杨春光

孙宏彬 吴景华 时红梅 张天天 张以晨 张运波

张志杰 张 爽 张志正 金洪文 范国庆 赵玉玺

赵 佳 赵 静 胡 南 郭 瑞 荀洪梅 侯 健

徐 亮 商福民 温克利 韩风毅 楚永娟 潘殿琦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郭 瑞

副主任:王桂龙、胡议丹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付振宇 康思宇 刘红喜 孙丽娜 孙述海

孙睿珩 纪晓娜 李天宇 李延君 张 伟

张思宇 周 明 刘 璐 陈亚南 徐学东

曹妙聪 潘鸣宇 李晓冬 黄 艳

(三)大赛评审委员会

由行业企业、风投机构、创业孵化园、公益组织、科研院所等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六、参赛项目的赛道、类型、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1.参赛方式和要求

(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按照参赛学校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参赛项目、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国际参赛项目三个类别。国际参赛项目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

(3)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2.参赛项目类型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3.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组

1)创意组

a.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b.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c.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a.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b.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c.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a.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b.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c.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研究生组

1)创意组

a.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b.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c.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a.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b.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c.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a.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b.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c.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1.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职教赛道

1.参赛项目类型

1)创新类:以技术、工艺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优势;

2)商业类:以商业运营潜力或实效为核心优势;

(3)工匠类:以体现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神为核心优势。

2.参赛方式和要求

(1)职业院校(包括职业教育各层次学历教育,不含在职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生(仅限学历教育)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创业组

1)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8年6月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七、赛程安排

(一)报名参赛(5月-6月)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进行报名,在“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赛事咨询。评审规则将于近期公布,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具体内容。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学校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二)项目培训与指导(6月)

学校将组织全校师生开展系列同期活动

1.大赛专题辅导讲座

(1)邀请创新创业专家针对大赛开展线上、线下专题讲座培训。

(2)各教学单位组织参加过创新创业相关培训的教师,从大赛的政策解读、备赛建议、团队组建、项目的挖掘与培育、商业计划的撰写、项目PPT的制作、路演答辩技巧、项目打磨、评审要点等方面开展不少于4次的专题辅导与培训。

2.项目模拟路演

学校计划在6月1日—15日开展2场模拟路演活动,各参赛团队自愿参加,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要求参加模拟路演的项目应在活动前完成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及路演PPT的制作。

(三)学院初评(6月1日—15日)

各学院对本学院所有参赛项目进行初步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赛,名额不限。

(四)校赛选拔阶段(6月16日—6月24日)

1.6月16日进行校赛网评,筛选入围校赛总决赛的项目。

2.6月24日进行校赛决赛路演答辩,参赛团队进行现场项目路演(5分钟内)并回答评委提问(2分钟内)。评比出各级奖项,并推荐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加第九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五)推荐项目的指导与特训(6月25日—7月15日)

确定推荐项目后,学校将聘请校外导师对被推荐项目团队进行集中辅导,淬炼团队,打磨项目。

(六)其他安排

省赛及国赛的相关安排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八、奖励办法

按照《长春工程学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长工院教﹝2019﹞67号)(附件1)进行奖励。

九、参赛材料

(一)项目演示PPT(office2010版以上),模板见附件2。

(二)参赛项目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

(三)演示视频: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团队需要准备演示视频,要求演示视频为MP4格式,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时间严格控制在1分钟。

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网络信息平台

(一)大赛官方网络信息平台

1.大赛官网(即报名网址):https://cy.ncss.org.cn/

2.微信公众号:

(1)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2)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光明校园传媒。

(二)校内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1.学校官网主页:www.ccit.edu.cn;

2.双创管理平台:ccit.yuntop.com;

3.微信公众号:长工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4. QQ群号:632280779;QQ群名:集思轩创客空间。

大赛相关信息将会在上述信息渠道及时发布。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瑞;联系电话:0431-80578203。

(二)各教学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勘测与测绘工程学院

联系人:曹妙聪;联系电话:15948348296;

2.机电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晓冬;联系电话:18743099281;

3.汽车工程学院

联系人:徐学东;联系电话:13894866553;

4.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15044127664;

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联系人:刘红喜;联系电话:18013130188;

6.土木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延君;联系电话:18626725990;

7.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联系人:孙述海;联系电话:15243109961;

8.艺术设计学院

联系人:付振宇;联系电话:13194354205;

9.建筑学院

联系人:孙睿珩;联系电话:18946537870;

10.理学院

联系人:纪晓娜;联系电话:13194354241;

11.管理学院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3943008358;

12.外国语学院

联系人:孙丽娜;联系电话:18946755968;

13.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天宇;联系电话:13610737537;

14.国际教育学院

联系人:张思宇;联系电话:13614311935;

15.工程训练中心

联系人:潘鸣宇;联系电话:13756281267。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创业项目计划书模板

附件3: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模板

长春工程学院

2023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二期德语特训营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派学生参加德国卡塞尔大学暑期游学营活动的通知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