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工程学院电梯维保服务(二次)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一、招标条件

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为采购人所需长春工程学院电梯维保服务(二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电梯维保服务(二次);

  1. 项目编号:ZTGJ-JLCG-25112;

  2. 服务内容:长春工程学院电梯维保服务(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4. 采购预算:7.8万元;

  5. 项目概况:对学校15部电梯进行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对电梯实施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全程维护、保养。免费更换非人为因素导致故障必须更换的单价400元(含)以下的各类零部件,免费为维保电梯办理国家规定的强制年检等服务;

  6. 服务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指定地点;

  7. 服务期限:一年;

  8. 服务目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9. 服务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提供的所有服务保证验收合格;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审计报告,如为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则需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须包含电梯修理或维修);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电梯修理);供应商须派出至少2名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电梯修理)的维保人员,并按采购人要求常驻采购人处提供服务;

5、投标人具有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6、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裁判文书”(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规定。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磋商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 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PDF扫描件一套(扫描件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独立PDF格式文档一个,标注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2446382060@qq.com,由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审核,满足报名要求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收款账号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连同报名汇款凭证以PDF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8号赛得广场全季酒店(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店)六楼会议室,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3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法定开标要求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本项目于2025年7月7日10时00整(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仙台大街8号赛得广场全季酒店(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店)六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工程学院校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578270

采购代理: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

联系人:王立坤

联系电话:1357860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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