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专题院长办公会决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7日
关于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专题院长办公会决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学校在12月13日召开了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针对学校目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现将本次院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会议决议,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会议纪要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会议纪要
2010年12月13日上午,学校在办公楼9楼会议室召开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和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如下:
一、韩立强院长传达了12月8日召开的全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二、听取了保卫处关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
三、针对目前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保卫处提出的整改建议,会议审议和明确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消防设施老化和损坏问题
1.全面检查、修复消防设施。针对消防水带、水枪经常发生损坏、丢失问题,将各栋建筑的消防栓门统一更换为玻璃门,并上锁;修复消防水带、水枪。此项工作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于12月底前提出预算方案,限期改造修复。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设施巡查、检查、值班交接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到值班人员岗位工作职责中。此项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处负责落实。
3.各学生公寓楼的消防栓要保证24小时供水。此项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决。
(二)关于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问题
1.建立健全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更值人员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4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此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落实。
2.学生公寓的防火责任人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寝室长共同担任。此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落实。
3.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铁栅栏的安全开启问题由后勤管理处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
4.对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电褥子、电吹风等)要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取缔;对学生在宿舍内使用不合格电器(三无产品)要严格检查,保卫处、学生处共同制定解决办法;要加快推进公寓限电使用工作;坚决杜绝学生在寝室吸烟现象;公寓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学生处、保卫处)要与各教学院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对消防安全违规违章学生的评奖评优实行 “一票否决制”。
(三)关于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问题
1.以保证消防安全为目的,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对不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营业档口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做到规范管理,安全运作。对目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在12月20日前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2.后勤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食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指导、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饮食服务中心在12月20日前要与所有风味档口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关于校医院楼住宅区消防安全问题
1.保卫处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在近日联合组织专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对违章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和治理。
2.建立专人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反弹。
(五)关于消防自动控制联动系统问题
1.湖西校区一教和湖东校区图书馆的消防自动控制联动系统的修复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提出预算方案。
2.建筑消防自动控制联动系统要每年定期检测一次,确保正常工作。
(六)关于实验室消防安全问题
1.加强对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务处要在近日对各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2.湖东校区实验用化学药品库要加强管理,保卫处、理学院要定期检查;后勤部门要对湖东校区化学药品存放库房进行加固处理;教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制定方案,在下学期整合化学药品存放库房,对化学药品进行集中管理;要控制化学药品的库存量,实行定期采购。
(七)关于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问题
1.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证畅通,能改造的要尽快改造,要统一安置单向撞击门。改造方案由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共同制定。
2.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要保证完备齐全。
3.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时,要安排专人在各疏散口值班,负责安全疏散工作;清理或取消资产处设在湖西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废旧家具库房。
4.在学生中午下课集中时段,对各教学楼的人流疏散要有应急措施。
5.在湖西校区七教后侧的三个疏散门安装应急锁。
6.要加强湖西校区黄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严厉禁止在黄楼吸烟;针对下学期学生毕业设计时段黄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教务处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八)关于办公场所使用取暖电器问题
1.所有办公场所的取暖电器设备一律取消,在一周内上交资产处。极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经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对各办公室使用电热水器烧水问题,保卫处会同院办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制定有关使用规定。
(九)关于对外出租房屋和教职工个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问题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整改。
2.校园内教职工个人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房屋所有者要承担起消防安全责任;保卫处要配合市、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这些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2.保卫处、综治办要与各位校领导、各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恪尽职守,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校园安全稳定是学校健康发展的保证。
3.要加大消防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每年每位学生要至少听取一次关于消防安全的知识讲座;保卫处要咨询专业人员尽快制定出台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做好宣传演练工作,宣传部要给予配合;学生处要利用各种时机,做好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保卫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对消防安全工作专题院长办公会的各项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条: 关于2011年元旦放假的通知
下一条: 长春工程学院体育器材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