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人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5日
关于推荐我校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人员的通知
2011年吉林省政府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的《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即《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已开始,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和本项目不能同时申请。
3、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4、校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
5、其他条件须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9743413e16b74ed0ae67a0d89840fa73.shtml)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1、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我省重点支柱产业领域。
2、生物医药、生物化工、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轨道客车、光电子、医药、冶金、建材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
4、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防灾减灾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二)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1、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3个月
(三)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0%,吉林省政府出资50%。吉林省资助经费由省财政筹措。
资助金额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核定。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24日—4月7日:申请人登录我校OA系统下载填写校内申请表。
(2)3月24日—4月7日: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4月8日上午9时止:申请人提交校内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材料清单整理提交)。
(4)4月9日—15日:经学校审核,择优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5)4月16日—17日:被推荐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报,并整理申请材料终稿。
(6)4月18日上午9时止:被推荐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7)4月18日—20日:学校向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五、申请材料
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栏。
六、申请须知
1、申请人须保证申请表及材料内容属实。
2、申请人要详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每项要求进行申请。
七、咨询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5711113 办公地点:七教1014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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