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校选拔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5日  

关于做好在校选拔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总政干部部《印发<2011 年选拔国防生计划>》通知要求,2011年度计划从我校普通大学生中选拔国防生30名。为确保将品学兼优、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同学选拔到国防生队伍中来,圆满完成在校选拔国防生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数、专业及范围:今年从统招本科普通生中选拔30名国防生,主要以男生为主,其中2009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201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财务管理专业9名、电子信息类7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0名。其它专业从严掌握,一经确定为国防生,须调整到计划专业学习。

二、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3、学习勤奋刻苦,必修课课须全部合格,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二;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身心素质;

5、年龄不超过21周岁(截止2010年8月31日);

三、国防生的选拔程序:按照个人申请,院(系)推荐,经国防教育学院(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初选,军区考核组考核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并经上级批准的学生,由选培办、学校、个人三方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并调整到相应专业学习。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报名起止日期:4月18日—4月19日,由各院系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填写一份《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准备一份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单、奖惩复印件、学生干部相关证明及院系鉴定。

五、毕业后的分配去向及待遇:国防生毕业经考核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后,由沈阳军区依据需求计划分配到军区所属基层部队工作,即为部队军官。本科生授中尉军衔,享受副连职待遇。

附:1、《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

联 系 人:鲍 捷

联系电话:85711451

长春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家庭

出身

籍 贯

政治

面貌

入党(团)时 间

入学

时间

学 制

身 高

体 重

高考

总分

高 考

所在地

外语

语种

户口

类别

家庭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邮政

编码

宿舍

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何时受过何种奖惩

特长

爱好

本人简历及在校任职 情 况

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工作单位政治面貌

主要课程学习成绩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总评成绩

班级排名

排 名 共 名

院系推荐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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