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
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和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吉教外函字[2011]55号)精神,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研究生申报以下可利用合作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2.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3.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4.地方合作项目
5.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6.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二、请申请人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材料及说明
1.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报系统使用简介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8. 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三、申报程序
1.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查阅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3.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非学生类)》(请见附件1,2)。
4.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在《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下午3:00前将表格上交至学校国际处(7教1014室)。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国际处负责通知被推荐人。
三、被推荐的申请人须在20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由国际处负责统一准备推荐公函、推荐名单。
四、注意事项:
1.2012年申请人需在线申报时提交外方邀请函或接受意向函、录取通知书;我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抓紧时间联系国外院校和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凡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尽可能提供能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2.在线申报材料务必在2012年3月15日前递交至国际处。
3.申请人正式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4.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5.2012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限将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情的申请。
6.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请参看附件3,4的内容。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5711113
(附件请到OA系统内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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