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0年度及2011年度大额医疗救助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6日
关于申请2010年度及2011年度大额医疗救助的紧急通知
一、救助申请条件
省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后,2010年个人现金负担医疗费超过33600元,2011年度个人现金负担费用超过36000元,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可书面申请救助。
二、医疗救助程序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申请人请于7月10日前到校医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医疗费用收费原件(报销凭证原件);非划卡结算发生的医疗费除提供医疗费收据外,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
2、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后,由单位负责人盖章并加印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费用结算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3、领取救助金时,携带受理回执,领取人中国银行卡(折)号。本人领取还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代领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救助人已去世的,须由单位指定领取人,并出具介绍信领取。
4.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个人放弃医疗救助,责任自负。
5.不能提供原始费用凭证的(票据或报销凭证)、出现违规的,不列入救助人员范围。
联系人:初征 联系电话:18686621665
校医院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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