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3日  

关于2013年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长春工程学院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2013 年选拔国防生计划>》(政干发〔2013〕143号)通知安排,2013年计划从我校全日制统招财会类、土建类等专业本科生中选拔国防生49人。为确保品学兼优、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同学选拔到国防生队伍中来,高标准完成在校选拔国防生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选拔人数、专业及范围:财会类2012级14人,土建类2012级9人,机械类2012级11人,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2012级15人。

二、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3、学习勤奋刻苦,自觉完成规定的课程,必修课考试全部合格,本专业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二以内;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形象气质和身心素质;

5、年龄控制在高考录取当年不超过20周岁(截止高考当

年12月31日后出生),退役复学大学生年龄可放宽2岁;

6、大学生体能达标考核合格,100米跑、3000米跑(女生15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达到《军人体能考核标准》。

三、国防生的选拔程序:由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择优确定推荐名单;驻校选培办会同高校学生、保卫部门审核基本信息、组织政治考核、确定选拔对象,呈报沈阳军区;而后由军区统一组织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体能考核,择优确定选拔名单。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6日下午4时,5月7日下午13时进行政治考核,报名及考核地点在驻校选培办(第七教学楼十一楼71101室)。考核面试时须携带《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学习成绩单、获奖、学生干部等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型)、学院鉴定及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国防生的待遇及分配去向:国防生在校期间接受学校和选培办的双重管理,参加选培办组织的军政训练,每年享受10000元国防奖学金。毕业经考核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后,依据部队需求计划分配工作,即为部队军官,本科生授中尉军衔,享受副连职待遇。

请有关学院将此通知内容广泛传达到有献身国防意愿的同学,积极宣传军队的优良传统,宣传依托培养工作的重要意

义,宣传部队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增强学生国防意识,扩大选拔的遴选空间。

联 系 人: 鲍捷 联系电话:85711451

附:《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

驻长春工程学院选培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

学院: 专业: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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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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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 间

入学时间

家庭出身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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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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