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0日  

关于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禁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校园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

不得摆放烟具。

2.在各建筑物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禁烟监督电话。

3.在各建筑物的室外符合消防要求的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有吸烟习惯的师生员工吸烟须到吸烟区。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和禁烟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员工戒烟,让远离烟草成为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无烟氛围。

5.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禁烟工作的长效机制。

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望全校师生员工认真遵守。

长春工程学院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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