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9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4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2014年医保会议精神,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级新生参保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2014级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我校学生参保以自愿为原则,参保学生每生每年个人缴纳40元。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理赔流程(见附表)

四、请各学院负责医保工作的老师将申请参保的学生信息录入医保系统http://222.168.33.110/login.jsp,并将保费于9月30日前汇入工行账号:6222084200002215118,收款人:高青松。学生参保日期从2014年9月1日算起,到毕业当年8月31日止

联系人: 高青松

咨询电话:85711136

附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理赔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9日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繁荣东路166号(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东行100米) ※ 咨询电话:81932999

传真:85678845 网站:www.ccyb.gov.cn ※ 医保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9685555

温馨提示

▲ 治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医院的选择: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各高校医院。

2.用药范围、医疗服务: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 当在以下情况需要转诊转院或异地治疗时:

1.因法定假日或寒暑假期间而未在本市。

如参保学生在法定假日或寒、暑假期间返往户籍居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的费用时,请于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81932999或将诊断首页及参保人员信息传真至85678845进行急诊登记,假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及学校证明到长春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处理。注意:如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

2.需转本地医院进行治疗时。

如果您的疾病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时,可通过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转往本地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由所在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同意并填写《转诊审批单》,同时办理结算手续,再转往其他定点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

3.需转异地医院进行治疗时。

如参保学生发生保险范围内疾病需转异地治疗时,需经省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并由其医保科(办)同意,填写《转外审批单》报市医保中心备案。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转外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规定的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偿。

▲ 有那些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以及因第三方造成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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