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长春工程学院选拔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关于开展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长春工程学院选拔赛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第三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学校将举办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长春工程学院选拔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 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体制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主办单位

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

长春工程学院科技产业处

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长春工程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长春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  

四、承办单位

长春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 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7 5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3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3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3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 5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5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5%)。

七、竞赛时间

20173-5

八、日程安排

1.组织宣传阶段

20173月中下旬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各院组织、宣传、动员。

2.参赛项目申报阶段

校内初赛需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填报并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三份),于515日前上交到大赛承办单位计算机学院9-213室,孙老师收,电话:85713800

3.竞赛阶段

20175月上旬进行预审,筛选合格项目进行评审。20175月下旬进行校内答辩评审,参赛团队进行现场项目展演(8分钟内)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内)。评比出各级奖项同时推荐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加省级大赛。

20176月,推荐校内选拔出的优胜团队进行省赛网上报名工作。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4.参赛项目完善阶段

确定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所有项目团队进行集中训练,改进与完善项目。

九、奖励办法

根据评审结果评定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参赛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学生、指导教师颁发证书,优胜项目推荐参加省里比赛。

十、参赛材料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可以预审之后准备)。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按后续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至大赛承办单位,具体为

1.纸质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打印。

2.电子材料:计划书电子版和一分钟展示视频,格式不限,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为PDF文件,不超过30M

十一、大赛组委会

1.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领导和统筹,成员如下:

 任:窦立军

副主任:王    潘殿琦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宏斌  李金明  张志杰温克利  

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及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任:孙宏斌

副主任:卢航  许琳  秦忠

 员:孙旭含  李天宇  柯洪昌  张素莉  佘向飞李志新  毛应爽  孙浩鹏  孙悦

3.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校内专家、校外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等专家组成,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长春工程学院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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