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放假、作息时间调整和取消班车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6日
关于“五一”放假、
作息时间调整和取消班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作息时间和班车运行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时间安排
2017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日(星期二)教职工上班、学生上课。
二、作息时间调整
2017年5月2日(星期二)起执行新的夏季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起执行。
三、班车调整
根据学校班车运行实际情况,自2017年5月2日(周二)起,取消所有时段班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假期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教职工和学生离校前要彻底检查办公室、实验室、公寓内、教室等的电器,保证断电。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各岗位规定的值班时间和地点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3.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禁止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
4.请各单位、部门将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和班车取消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并做好检查、考勤工作。
5.与教学活动相关的部门,根据作息时间调整情况,做好教学辅助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6.党政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校医院等单位、部门做好“五一”放假值班安排,请于4月27日16时前将值班表报送至党政办行政科。
联 系 人:刘庆
联系电话:85711116
邮 箱:ccitxb@163.com
附件:长春工程学院作息时间表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长春工程学院作息时间表
一、学生作息时间
起 床:6:00
早 操:6:20—7:00
早 餐:7:00—7:50
预 铃:7:55
第一节:8:00—8:45
第二节:8:50—9:35
第三节:10:05—10:50
第四节:10:55—11:40
预 铃:13:25
第五节:13:30—14:15
第六节:14:20—15:05
第七节:15:35—16:20
第八节:16:25—17:10
预 铃:17:55
第九节:18:00—18:45
第十节:18:50—19:35
晚自习:20:00—22:00
教室、图书馆熄灯时间:22:00
宿舍公寓熄灯时间:23:00
二、坐班教职工作息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起执行)
上午:8:00—11:30
午休:11:30—13:30
下午:13:30—17:00
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起执行)
上午:8:0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13:00—16:30
上一条:关于图书馆劳动节期间开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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