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7年零星维修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后勤保障处   作者:后勤保障处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8日  

招标项目编号:CCGCXYDX2017-03

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校内零星维修工程,招标人长春工程学院,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工程名称: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校内零星维修工程      

2.1工程内容:校内零星维修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湖西校区;

2.3合同期限:2017年下半年,以合同工期为准;

2.4资金来源:学校维修专项,已落实;采购预算:30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统一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者独立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土建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三年及以上施工管理经验;近3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以上;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其他要求:本工程为零星维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在合同期间无条件随叫随到。

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18日至2017720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工程学院第七教学楼(宽平大路395号)87817房间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资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726900分,地点为七教11楼新校园建设指挥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工程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工程学院

联系人:马元                  联系电话:0431-85711149

 

 

长春工程学院后勤保障处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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