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资产处 作者:资产处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2日
出租人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地 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一、房屋基本概况及租赁要求
1.出租房屋12处。
2.出租期限为1年,全部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价高者中标。
本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3.意向竞租人应查看现场,并了解相关经营行业的政策及规定。凡最终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本房屋现状。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的经营项目。竞租人报价时需自报经营用途,若出租人或谈判小组认为竞租人不适合,出租人有权否决竞租人参与本项目资格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5.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削弱房屋结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对外转让、转租、出借。
7.其他要求按照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竞租人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4月9日到2018年4月11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整,2018年4月11日下午4时整截止。
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71025室。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请携带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套。
2.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标书,闲置出租房屋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9时,统一到现场踏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长春工程学院资产处71025室填写报名表格,并标注投标批次数和租赁房产编号。
五、投标要求
1.未报名者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2.投标人接到投标通知后,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长春工程学院出租房屋报价表(提前填写)、投标保证金1000元(其中报价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准确填写投标人姓名、投标批次数和租赁房产编号),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未按时到达者视为弃权。
3.参与投标人员要符合“三个一致”原则,即:报名人、投标人以及中标后最终与我校签署合同的人为同一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711408
长春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