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要求,学校将推荐教师参加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向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择优推荐3名教师。

二、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在职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三、推荐条件

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教师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2)、《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3),《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三份。

2.《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由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推荐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并按推荐顺序排序。纸质版,A3大小,一式两份,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文件。

3.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3)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4)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5)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报复印件。推荐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在整册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所报业绩均为近五年内获得)。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三份。

4.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5.《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附件4)。需填写推荐单位及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纸质版,A4大小,一式一份,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版,Excel文件。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表格均可从长春先锋网(www.ccxfw.gov.cn)下载,电子版需与纸质版一致。

6.请各单位、各部门于711日当天,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地点:七教937;联系人:张海梅,联系电话,85711417

 

附件:

1.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3.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

4.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表

 

 

人事处

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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