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作者: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学校决定于2017年11月26 -30日对2018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和2017年申请延期的“大创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2018年学校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见附件1)。
(二)2017年申请延期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重点介绍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经费使用情况:详细说明项目经费支出的情况及下阶段项目经费预算情况。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重点说明项目的进度保证计划。
三、检查方式
“大创”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请各学院提前3天将本学院答辩时间、地点、专家名单、联络员和答辩项目清单等内容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学校将派人员观摩学习。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方可申请报销经费。
四、材料提交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一式2份。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各教学单位中期检查结束后,由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在上述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五、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大创”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二)请各学院于12月6日前将“学院需提交材料”报于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六、 “大创”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国家级“大创项目”资助额度为5000元/项,省级“大创项目”资助额度为2000元/项。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详见《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
七、关于2018年度“大创”项目结题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结题时间
2018年批准立项的“大创项目”及2017年申请延期的“大创项目”,拟定于2018年4月中旬进行结题答辩,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结题标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满足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达到以下条件任意两条即符合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省级(含)以上相关学术论文,论文内容应与项目有关,且必须注明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依托项目成果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3)依托项目成果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C类一等级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4)获得著作版权。
(5)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需要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6)创业实践项目已注册实体,并能提供3个月的财务运行资料或入驻校外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公司流水在50万元以上。
2.省级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达到以下条件任意两条即符合“省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排名前2名有效)公开发表省级(含)以上相关学术论文,论文内容应与项目有关,且必须注明是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排名前3名有效),依托项目成果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3)依托项目成果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D类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4)获得著作版权。
(5)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需要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6)创业实践项目已注册实体,并能提供3个月的财务运行资料或入驻校外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公司流水在20万元以上。
八、其他相关事宜
(一)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到项目所在教学单位,中期检查答辩通过后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备案。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更改项目组成员。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不能按期完成者,可适当申请延期,除创业实践项目外,延期期限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之日(以当年毕业证签发之日为准)。
(三)2018年立项的“大创”项目,在中期检查结束后,各项目组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附件7),记录频率为1次/周。创新训练记录内容可包括:原始数据、实验现象、发生的问题、实验的收获与思考、教师的指导意见、项目团队讨论的要点、下一步的计划等。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组记录内容可包括:调研情况、项目进展、企业(模拟)运行状况、发生的问题、收获与思考、教师的指导意见、项目团队讨论的要点、下一步的计划等。该记录本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之一。
上述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
联系人:郭瑞、马桂霞;联系电话:0431-85711126。
附件1: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附件2:2017年申请延期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附加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5: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人员变更申请表
附件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
附件8: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检查评价表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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