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号公告)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202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6号公告笔试通过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符合1:5比例标准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8:30-11:30。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办公楼二楼239室。
三、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有效期为6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学位查询”获取)。其中,202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有效期为6个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4.考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1年)证明。
5.国外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与国内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成绩单(中文)、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诚信承诺书,签名处为手签。
8.个人简历。
四、相关要求
1.所有原件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场返还,请务必仔细查核。
2.提供复印件的装订顺序为:准考证、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及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简历。
3.资格复审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如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理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4.考生收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认真阅读通知要求,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6.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0431-80578232。
附件:个人诚信承诺书
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5年12月1日
- 附件【附件: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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