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公告(4号、6号、7号)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49号)和2023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公告(4号、6号、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拟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BIM技术产业学院一楼103教室(导航搜索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3号门进入)。

二、资格复审上交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校毕业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专升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考生需携带相应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年龄放宽的考生需携带相应职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国外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与国内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考生,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成绩单(中文)、非报考单位两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人员的职称证明,及其出具的国外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的证明材料(签字)复印件一份(需彩印)。

5.个人简历一份。

6.签订《承诺书》一份,签名处为手签。

三、其他要求

1.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账号为: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密码为:A+手机号后六位。测试时间为3天,10月25号(星期三)至10月27号(星期五),10月27日下午16:00前务必完成测试。

2.资格复审时,请将复审相关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类出示,原件一份用于现场资格审核,复印件一份用于审核存留。

3.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31-80578232

联系人:邱老师 王老师

附件:

1.《承诺书》

2.心理健康测试二维码


长春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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