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工程学院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后勤保障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浏览: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0ZHYX10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工程学院零星维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工程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零星维修项目;
2.2 招标范围:依据甲方实际需求,对长春工程学院院内建筑进行维修、零修等;
2.3 项目地点:长春工程学院内;
2.4 服务期限:1年;
2.6 入围家数:5名;
2.5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具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现有年度审计报告);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需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提供在“吉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网站打印的电子注册证书);
(6)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或电子证书
(7)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工程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 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 系 人:丁宁
电 话:0431-80578276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联系人:尹维多
电 话:13578670645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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