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春工程学院理学院学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资产处   作者:资产处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2日   浏览: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长春工程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理学院学科建设项目

用途:教学科研

货物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1.1使用温度范围:15°C to 35°C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二、项目编号:0773-1941GNJLHWGK3103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有)。

四、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4.1营业执照副本;

4.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近一年内的财务状况报表、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19年1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人民币30.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

八、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林叶、邢天宇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采 购 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431-8507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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