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长春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孵化系统建设项目磋商邀请

文章来源:资产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9日   浏览: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工程学院委托,拟对长春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孵化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人可进行自采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D-2021-ZC-104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孵化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创新创业教育孵化系统1套

4.采购人:长春工程学院

5.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6.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30个工作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9万元。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包,拟确定长春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孵化系统建设项目供应商一名。(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工程学院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5.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

5.3响应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08:3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磋商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联系人:张黎黎

电 话:0431-8057826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01室

联系人:杨轲

电话:185843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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