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作者: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0日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学校决定于2021年4月19日—23日对2020年立项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20年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附件1)。

(二)2019年申请延期的项目(附件2)。

二、验收方式及时间

(一)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均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自行组织验收。

(二)各教学单位须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公开答辩与验收,具体答辩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

(三)结题评审工作于4月23日前完成。

三、验收内容

(一)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情况。

(二)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获。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作品、实物等)。

四、材料提交

(一)结题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须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以下材料,网址:ccit.yuntop.com,初始账号和密码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籍号。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签字盖章);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签字盖章);

4.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果简介;

5.项目经费使用明细(附发票及材料详单复印件);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平台”填报,项目日志不少于20次);

7.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须在“平台”上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经指导教师、院、校两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生效。

8.依托“大创计划”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须由成果署名排序最靠前的学生在“平台”中的“论文管理”或“专利管理”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公开发表论文的佐证材料(含封面、目录、正文、录用通知等电子扫描件)及专利佐证材料(专利证书、受理证明等电子扫描件)。

注:上述材料1-5项按目录统一装订成册,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存档备案。

(二)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上传材料均须用类似“CS扫描王”功能的APP扫描形成PDF电子文档后上传。

2.在提交“结题申请”前,应先在“平台”中的“论文管理”或“专利管理”模块填报完成论文或专利的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之后点击“结题申请”页面中的“添加成果”,选择“论文”或“专利”,链接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及专利成果,作为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

3.“平台”中大创管理是按项目立项,项目变更、中期检查、延期申请、结题申请的流程逐级审批,并分阶段上传材料,每个流程均须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4.“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可在“平台”中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学校颁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证书》,并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教字〔2019〕60号)文件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各教学单位须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本次结题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在“平台”中审核完毕,否则将会影响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三)“大创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长工院教字〔2019〕65号)文件执行;结题标准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工院教字〔2019〕64号)文件执行。

(四)毕业班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

上述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

联系人:郭瑞;联系电话:0431-80578203。

附件1:2020年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项目名单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介

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管理文件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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